2022年5月,甲先生再次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审诉讼,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彦彬律师和刘雅倩(实习律师)代理该案。
本案中,甲系A先生和B女士之子,2021年,A先生与B女士先后去世。A先生留有一套从其单位分得的公房,购房后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后该房屋办理了产权人变更登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A先生的个人财产。一审中,二位律师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审中,二位律师为了提供更为充足的证据辅助证明系夫妻共同财产,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提供了与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等多个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两次诉讼均由家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是当事人对家理律师事务所的认可与肯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律师采取策略积极应对,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遂赠送锦旗以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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