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女士与朱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两人婚前感情基础尚可,但婚后二人因三观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朱先生不仅对李女士伴有暴力行为,还多次出轨。李女士无法再忍受充斥着不忠和暴力的婚姻,无奈只能来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家理律师事务所委派深圳家理胡梦蝶律师、肖淑娟律师、赵春梅(高级顾问)承办该案件。经与李女士沟通,得知双方在婚内存续期间签有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且明确其诉讼请求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后,家理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的诉讼策略。
通过整理证据,家理律师发现《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双方名下的财产及债务归属进行了约定,为达成李女士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提高了有利依据。但是,因异地办案且李女士未掌握证明力较强的朱先生存有过错行为的证据,使得第一次诉讼时法院未判离婚。
第一次庭审后,家理律师不断和李女士沟通,抓住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这个有利点,在第二次开庭前,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多数离婚案件或无确凿过错证据的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诉讼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迎难而上,复盘找到有利的点才能逆风翻盘。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