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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能不能判为共同抚养?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10-28 09:43:52

  在许多离婚纠纷案件中,很多父母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惜花掉很多都人力、物力。双方都想保护自己为人父为人母的权益,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想随时见到子女这样的愿望,确实是少数。

  很多人会问到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之后,能不能共同抚养孩子?针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北京离婚子女抚养权律师易轶律师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被允许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离婚后常见的子女抚养的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探望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有约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即使双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排除孩子在需要时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二、由父亲和母亲轮流抚养孩子。

  这个情况是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对父母双方的沟通要求比较高,需要双方的配合。双方需要对轮流抚养的方式、周期、时间、地点、抚养费等都作出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个月轮流一次,或者更长周期,也可以更短周期,注意,一定时站在保护子女利益这一出发点。

  三、交由父亲和母亲共同抚养孩子。

  这种抚养方式一般时抚养权归一方,由另一方实际抚养,一方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双方分别承担一些费用。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且共同抚养的模式应当符合实际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最后,易轶律师提醒大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去抚养孩子,都应该从孩子更好的成长这一要点出发,而不是为了满足父或母的一些私欲。要知道,孩子的成长要比其他的更重要。

  以上内容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解答,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联系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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