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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解答:协议离婚要准备几份离婚协议书?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26 10:33:54

  很多人结婚以后认为夫妻关系已经板上钉钉,万事大吉,却忘了给对方更多的关爱,让婚姻冷冰冰的没有温度,最终断送了夫妻缘分,造成离婚的结局。

  当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要准备几份呢?

  北京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离婚协议书一共需要准备三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各自留一份,另外,婚姻登记处要存档一份。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协议离婚步骤: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所以,离婚协议书一共需要准备三份,可以自己手写,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领取模板,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拟定,可以找律师帮忙代拟,但无论以什么形式签订离婚协议,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保证自愿签订,没有受到威胁。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北京离婚律师。如有需求,可以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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