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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冷静期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09-07 09:32:53

  生活是我们生命中最大的意外,就像步入婚姻的殿堂时一定没有想过这场婚姻的结局是离婚,可天有不测风云,没有人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有过这样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

  北京著名著名律师解答解答:民法典出台之后,协议离婚之中加入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也就是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之间,并没有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仍旧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对于婚姻关系来说,因为一方已经死亡,那么双方的人身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也就自此结束。

  作为一方是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所留有的遗产。如果其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同意按照一定比例继承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那么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各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计生诉讼从而处理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婚姻岂非儿戏,且行且珍惜。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北京著名离婚律师易轶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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