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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14 14:24:32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那么,代书遗嘱书写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遗嘱继承律师进行综合说明。

  一、代书遗嘱书写时要注意哪些?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书面遗嘱。所以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形式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二、怎样订立代书遗嘱?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易轶律师提醒:代书遗嘱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以上内容为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我们相关遗产继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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