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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免费咨询:办理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06 10:36:40

  遗产继承在生活中很常见,每个人都可能经历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是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在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提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但是很多人对遗嘱继承了解不多。让我们介绍一下遗嘱继承的规定。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1.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类型和数额的继承方式。

  2.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六种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以上是易轶律师为大家介绍的遗嘱继承的有关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注意符合具体要求,否则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遗产继承中发挥作用,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关于遗产继承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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