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观念中,人们对于立遗嘱这件事情讳莫如深,有很多的顾虑。但事实上,进行遗嘱公证,形成公证遗嘱是有诸多好处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老人立遗嘱并进行公证有什么好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免费咨询。
涉及到财产继承,尤其是房产和大额的存款时,继承人之间会因为财产继承发生争议,影响家人的亲情。即使没有继承纠纷,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过程十分复杂,可能仅因一个证明材料不齐,就影响房产继承的办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被继承人在世时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如果有公证遗嘱,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就可以按照遗嘱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用去调查被继承人有多少个继承人,不用再提供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不用再去寻找去世多年的上一辈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不用查阅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不用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人之间也不用因为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了。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按照遗嘱所书写的财产分配方式办理,立遗嘱人指定由谁继承,其他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不用再提交其他继承人的资料。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管理人。这条规定的意思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立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二是立遗嘱人只可以处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其他人的,或者是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能遗嘱处理。三是立遗嘱时,可以制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配方法。在遗嘱中,应当列出自己需要处分的财产的清单,说明各项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以及房屋的具体地址或其他财产的存放地点,如何取得等。此外,可以附加继承人的继承条件,如必须对老人养老送终才可以继承。
最后,易轶律师想说的是: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公证书的证明力、公证程序的可靠性、公证人员的专业性、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公证遗嘱制度的延续性共同构成了遗嘱公证业务在继承领域的强大竞争优势,公证遗嘱必将更好地发挥其在调整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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