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关乎个人利益的大事,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各种手续。例如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顾名思义,继承权公证就是来证明和确认谁能够享有继承权、谁能最终行使继承权的。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环节已经不再是必须的了。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话,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房产继承公证有效期
1、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
2、无期限,只要公证机构不撤销其公证;
3、公证书长期有效,但是应该凭公证书及时对某些财产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的继承中还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虽然法律不在将公证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些地区还是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的,所以建议大家办理时事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当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14年,对遗产继承方面有着专业且丰富的经验,如有需求,可以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