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那么,股权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下面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进行解答。
一、股权继承是否可以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如何理解“继承人放弃继承”。
根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以理解为,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为法定要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的应该是已经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理由是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发生,而此时,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只不过是在分割前由继承人共同共有。
(二)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限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里,只要遗产没有处理完毕,继承人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放弃继承。继承权的被动放弃。继承权的被动放弃是指继承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基于以下四种情形: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由于我国继承法中对放弃继承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处理也没有规定期限,就使得这种不稳定的状态有无限期存在的可能。
二、什么情况算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前放弃继承,如继承已结束则不能再反悔。如继承尚未开始,则可以改变主意。具体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易轶律师提示: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分割前可以反悔,但要有适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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