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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0 17:51:04

  在涉及代理人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量代理人的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以下三种情况说明代理将无效的情况。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今天就来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立遗嘱人不签字,代表遗嘱无效。

  根据目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中国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我们不能进行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信息有效管理承担证明,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一个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问题不能正确书写的客观经济情况。

  如果老人确实年事已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书写,又想通过代书遗嘱方式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录像或录音的方式加以辅助,同时,留存好正规医院出具的老人无法书写的相应病例材料或诊断证明。

  二、亲属做代书人,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表遗嘱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表遗嘱书写。同时,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能力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在立遗嘱时,证人最好选择与继承人或死者无关的人,如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这些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另一方面这些人员相对中立,尽量不要选择朋友、亲戚、邻居等。

  三、证人没有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将无效。

  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可以订立遗嘱,两位见证人都必须通过全程积极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确保遗嘱相关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存在意思。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提出一些质疑,通常我们会对见证人进行调查询问,以了解自己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和情况。如果见证人没有参与国家订立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已经无法完全清楚表述订立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研究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因此,易轶律师认为,一方面,选择证人要尽可能选择思路清晰、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责任感的人员。在立遗嘱时,证人应被告知见证遗嘱的后果,如果将来出现纠纷,证人可能需要解释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的具体过程。

  以上内容为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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