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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是子女继承还是配偶继承?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7 18:51:50

  继承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建立在一定的关系上。在遗产继承中,人们常常围绕谁有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争论不休,甚至会展开诉讼,破坏了和谐的家庭关系。

  例如在进行遗产继承时,很多人会有疑问:夫妻一方死亡,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还是遗产全部归配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作为父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对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般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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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子女有权继承去世父母的遗产,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学会了积极守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继承法的了解可能并不是很多。因此大家可以多看一些普法节目,有关法律的书籍等等。在遇到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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