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因为金钱最后分崩离析的家庭数不胜数,这也告诉我们婚姻中谈金钱不丢人,以下是婚姻家庭律师关于房产所有权人是公婆,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分析,希望您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该房产上面的所有权人为公婆,离婚诉讼中是无法处理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很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之中无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能在离婚诉讼结束之后去起诉所有权确认,分家析产,从而确定自己的权益或者是房屋的份额。分情况讨论如下:
1.该房屋是公婆全款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公婆名下,则该房屋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公婆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是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的,因此,即使离婚也不会分到该房产或者是相关的其他权益。
2.该房屋是公婆贷款出资购买,公婆付了首付,儿子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屋的贷款。则儿媳是可以主张要求公婆向其返还,以共同财产偿还的该房屋的贷款。
3.该房屋是儿子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只是登记在公婆名下。则儿媳在离婚之后,是可以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以此来确认儿媳对于该房屋所享有的份额或者要求公婆对于儿媳出资的部分对自己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儿媳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做出贡献,其是可以主张其所贡献的份额的,但是最终其能主张多少权益,只有法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婚姻往往都是从爱开头,却因为生活而结束。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律师易轶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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