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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公临死前,将全部财产转给了他儿子,我该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04-07 17:00:37

  可以通过诉讼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及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需要依据男方处分的财产进行分类讨论:

  1.如果男方处分的是他的个人财产

  自然人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表达形式即为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如果男方转移给其子女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所有权人为男方个人,因此其可以单独决定财产的归属,此种情况下,您无权要求男方的子女返还该物品。

  2.如果男方处分的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上述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征得配偶同意。因此,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易轶律师认为男方无权单独处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您可以起诉男方的子女,要求其返还男方与您的个人财产。

【关键词】易轶律师,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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