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出资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婚后父母购置房屋出资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是认定为父母对该方的赠与,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但是也是很清楚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是父母赠与出资方的子女,但是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就是属于谁出的钱,并且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的。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认定属于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有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等证据的支撑。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很多人会觉得,谁出钱就是谁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房子进行了登记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一方用婚前财产购得的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也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表示,夫妻使用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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