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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05-18 15:33:23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涉外离婚案件也日趋增长,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复杂,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涉外婚姻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以上是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大致介绍,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你制定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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