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费用高吗?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此可见,涉外离婚费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
步骤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步骤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情形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较简便。但是如果对管辖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与离婚律师面谈,根据双方的户籍和目前居住情况,确定其他合适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