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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离婚程序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05-31 14:57:48

夫妻选择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提起法律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离婚程序有以下四个步骤:

1、立案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立案庭经审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事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才会开庭审理。

3、庭审程序,在法院庭审理前,审判员宣布开庭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出示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展法庭辩论,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审理阶段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走判决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证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准许双方离婚。对原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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