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那么二次起诉离婚诉讼法院会判离吗?
事实上起诉离婚时,如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通常情况下第一次提起离婚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在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离婚律师认为想在二次起诉离婚诉讼法院判离,必须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夫妻双方应尽量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夫妻双方微信、短信、电话等聊天记录,录音等要保留好;同时收集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