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有机会走出国门。有些夫妻一方出国以后,由于长时间不见面,可能导致感情变淡,最后导致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在国外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若是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的需按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如果国外一方无法到庭,但为了确认离婚系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要求国外一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具体内容是指国外当事人一方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代理人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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