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居不是婚姻,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也会发生生育子女、买车买房、货币投资等行为。那么同居关系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对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这规定的是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办法。
一:各自财产应归各自所有
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即便有同居情形,也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成为双方共有之财产。
二:特定情况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从两人的收入来源、银行存款的管理、款项的支配等事实来看,可以印证双方财产已经完全混同,因此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应属双方共有。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同居关系期间各自的确切收入情况。
易轶律师提示:法律倡导有结婚意愿的男女通过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虽然男女双方同居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但法律对该种行为并未制定特殊的保护制度,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扶养、继承等身份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法律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予以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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