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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17 13:33:37

  当夫妻感情破裂无合好可能,却又无法达成协议办理离婚时,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准备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什么呢?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进行解答。

  起诉离婚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里易轶律师提示您: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易轶律师是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执业1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以为1000+当事人解决过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带领资深律师团队,实战经验丰富。

  综上所述内容为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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