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向第三人进行的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一方死亡,债务应由谁承担?北京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免费咨询。
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而不应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进行债务清偿。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能否就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尤其是发生在直系亲属间的借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易轶律师温馨提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债务由个人承担,用其遗产偿还。
易轶律师是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执业1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以为1000+当事人解决过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带领资深律师团队,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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