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没做过财产约定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财物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婚后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接下来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解答。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依然有着各自的个人财产,本条款就是界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变化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仍旧是其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是个人财产,因为这种赔偿款是对遭受人身损害一方花费的医药费、交通费的弥补,是对受害者劳动能力减弱、受害者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是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因此,这种依附于人身的损害赔偿补偿,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才公平合理。如果把这种人损赔偿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配偶会放任或追求受害方的损害结果来获取赔偿谋利,这显然是不人道的、不道德的、不公平的。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化妆品、衣物等,另一方也无法使用,因此界定为个人财产为宜。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概括性的、兜底性的、具备扩容性的条款,方便把前款未罗列的、新出现的、新类型的“个人财产”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易轶律师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也是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指定另一方为受益人)。
易轶律师是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执业1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以为1000+当事人解决过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带领资深律师团队,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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