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大多数人会选择从分居开始。那么问题来了,两人在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分居期间一方的还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由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进行详细的说明。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书面形式约定的情形下,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要符合规定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期间是否分居,是否分开赚钱。
其实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考虑双方的收入差异、一方对家庭子女及老人的付出情况,酌情扣除个人的合理开支,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费用之后,两人财产悬殊较大的,由财产多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分居期间财产实际为各自所有,消费亦各自承担,且分居期间取得的部份财产也无法证明资金是来源于两人分居前已经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一方要求分割分居期间收入,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简言之就是,分居期间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关于分居协议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法人分割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就分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另行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都希望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签订《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事宜安排,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避免争议。
最后,易轶律师建议:要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多结交法律业界的朋友,凡事多思考,遇到事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不能因为自己不懂法,而遭受到无谓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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