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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分割律师解答;一起出资购买房子一定是共同财产?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7 17:20:11

  婚前、婚后买房的房产所属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一起出资购买房子一定是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接下来由资深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进行详细的说明。

  很多人觉得结婚后买的房子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国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婚姻出现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首先要明确,买房的投资和房产的房产没有必然联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以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房屋所有权人、房屋财产归属人为标准,不审查房屋的出资额。那么一起出钱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首先,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虽然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一方名义签订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名义购买人的婚前财产,且对方的出资就是房子的主人。他的债务。但假如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房子是谁出钱的,不管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总而言之,房子分割主要要区分的是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弄清楚这一点,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方面就不会有大的误区。

  在这里,易轶律师想提醒大家,夫妻双方结婚就是为了过一辈子,如果每天都想的是财产分割问题的话肯定是过不好的,希望夫妻双方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家庭幸福。

  以上内容为离婚房产分割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相关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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