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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判决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及争取抚养权的办法介绍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8 09:31:27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的事情之一。通常情况下,双方会争夺抚养权,然后发生纠纷。离婚协议中孩子的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失败,可以发起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北京离婚律师介绍,判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如下

  1、正常情况下,考虑到孩子太小离不开母亲,两岁以下的孩子会被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适合和孩子住在一起的疾病,或者行为不端。

  2、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将优先将抚养权交给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这里提到的综合条件包括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其他家庭成员的协助能力、教育水平等。

  3、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轮流抚养子女。

  北京离婚律师介绍,如何争夺抚养权:

  1、要争夺抚养权,就必须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可证明对方经常不回家或不履行抚养义务。

  3、证明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跟随自己的生活时间更长,已适应与自己相处的生活状态。

  4、证明对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不利于抚养孩子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子女部分应尽可能写清楚和详细。除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外,还应约定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探视权、子女在日常生活其他方面的大额支出等,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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