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不仅有美好的经历,也有不愉快的时光。当不愉快占据了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双方的感情就会一点一点的破裂,直到对对方完全失望,没有留恋,做出离婚的选择。这个时候,有些夫妻迫不及待地想马上一刀两断,甚至不愿意一起去领离婚证。他们认为离婚后没有必要见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证可以让一方领取或者找人代领吗?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离婚证必须要双方亲自领取。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确保无误。并且会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和法律救济方式等。需要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注销结婚证并返还给对方。所以不能由他人代办。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领取。如果你在婚姻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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