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13240154941
知名婚姻家事律师 执业13年已成功办理1000+案件
您的位置: 首页 > 婚姻专栏

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时能不能找其他人代领?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02 10:03:41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不仅有美好的经历,也有不愉快的时光。当不愉快占据了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双方的感情就会一点一点的破裂,直到对对方完全失望,没有留恋,做出离婚的选择。这个时候,有些夫妻迫不及待地想马上一刀两断,甚至不愿意一起去领离婚证。他们认为离婚后没有必要见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证可以让一方领取或者找人代领吗?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离婚证必须要双方亲自领取。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确保无误。并且会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和法律救济方式等。需要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注销结婚证并返还给对方。所以不能由他人代办。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领取。如果你在婚姻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婚姻专栏

易轶律师

服务热线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