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是很多夫妻之间的矛盾,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那么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进行综合说明。
根据《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在诉讼离婚时,经法院调解无效的,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按照上面的问题描述,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家出走四年,就符合上述法律的离婚条件。如果当事人确实认为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离家出走,如何诉讼离婚
①起诉法院:如果找不到对方,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知道对方常住地,可以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后者优先。
②起诉离婚时长:诉讼离婚时长一般在3-6个月内借宿,如果情况特殊可能延长到一年。
③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对方在外租房合同、双方感情不合的沟通信息,用以证明双方是因感情破裂导致的两年以上分居。
①婚姻关系中一方离家出走,想离婚只能采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到法院诉讼后,法院会负责通知对方,60天公告期满之后,即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
②特殊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四年毫无音讯,满足被宣告死亡的条件;而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自法院宣告配偶死亡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
以上内容为离婚纠纷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