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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是否一定不能代位继承?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06 14:35:36

  一个人犯错一个人承担,不要牵连家人。但有些行为,即使当事人的家人未参与,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是否一定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三是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四是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不但会影响到其自身的继承权,甚至其过世都不能消除生前行为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易轶律师提醒大家:简单来说,人不可能脱离关系而存在,一个人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中的其他人,而家庭与家人又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一人受害全家受苦,一人平安全家幸福,我们要切实理解“责任”这两个字所蕴含的意义,充分意识到,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对家人当下甚至未来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内容为遗产继承相关表述,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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