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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曾经婚内出轨,女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0 15:51:27

  离婚后意外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的证据,能否“追讨”精神赔偿呢?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女,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二、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持续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指长期故意折磨配偶,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此为虐待;对于年老年幼体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助义务,此为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兜底条款属于民法典新增内容,以往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前4点,民法典实质上扩充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的范围。

  综上,易轶律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就算当事人之间已经办理完成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以上内容为离婚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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