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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轨导致的离婚可以请求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5 16:58:09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诚、互相友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选择离开。在破碎的婚姻中,一方可以请求出轨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吗?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在线咨询。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指自己有法定的登记配偶,但任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对外同居的行为。刑法上有重婚罪的概念。

  (2)与他人同居:指与他人常伴性的生活在一起,正常人都可理解为发生了男女关系。

  (3)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打骂、不给衣服穿、不给饭吃,生病了不给就医等。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对于出轨的界定是重婚或者同居,只有符合重婚或者同居情形时,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想要认定重婚或者同居比较困难。认定重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并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明等。

  同居的认定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3个月以上,否则即便你抓到宾馆开房的记录或者拍到与他人牵手的照片,都不能构成对同居的认定。

  以上内容为离婚纠纷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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