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已经是伤害,为了确保家庭破裂后孩子拥有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对变更抚养权之诉持有极为谨慎的态度。
一、何种情形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需要举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在司法实践中,前两种情形较为少见,十周岁以上子女要求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从而变更抚养关系的比较常见。从家理律师办案经验来看,实践中如果存在说抚养权归一方,但是孩子在离婚后实际随另一方生活的情形,共同生活一方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般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本案中,男方韩先生坚持认为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其抚养,目前也不存在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从而认定我们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假离婚”能否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也就是不存在外界所说的“假离婚”。
虽然法律不承认“假离婚”,但是如果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当时离婚另有目的,那么就给变更离婚协议内容预留了空间。
在以往的案例中,家理律师曾经通过举证当事人系“假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从而重新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抚养权不同于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优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例如双方确系“假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孩子已经随约定的抚养人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原则上均不会再重新进行裁判,除非满足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因此,“假离婚”并不能必然导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有相当的灵活性。
三、“离婚不离家”会离婚子女抚养权有何影响?
从家理的办案经验来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许多当事人选择离婚不离家,但是这可能给抚养关系带来变数。在家理律师办理过的一个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假离婚时离婚协议中表示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假离婚之后孩子就随父亲或者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否则很难成功变更抚养关系。但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离婚不离家,共同抚养孩子,结合双方“假离婚”的现实情境、孩子表明愿意跟母亲生活的视频,以及男方可能存在赌博吸毒恶习的一些证据,最终促使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
所以,北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离婚不离家更是容易产生离婚子女、离婚财产等纠纷,要慎重处理。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免费咨询家理的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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