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难免会存在一些债务,如果一个人没有结婚,那么他的债务当然就是自己偿还,可是有人担心,一方的婚前债务结婚后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实有这种可能性,但需要根据此债务的性质来具体分析。
下面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男方婚前产生的债务,结婚后女方需要分担吗?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民法典》中有这样的规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男方在与别人签订借款协议并发生债权债务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3中情况:
一、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婚后女方没有对这笔钱进行追认,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女方则不需要承担此债务。
二、婚后女方对此债务进行追认,比如在借条上签字、成为借款担保人、在和男方聊天过程中表示自己愿意共同承担、或者向借款人明确表示愿意与男方共同偿还债务,出现这些情况这笔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女方在婚后虽然没有进行追认,但是该钱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非用于男方单独的活动,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介绍的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关于离婚债务的判断存在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法院如何判,还得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你有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联系我。我是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也是有15年经验的婚姻家事律师,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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