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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适用《安排》规定认可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家理律师赵佑霖功不可没!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08-19 10:41:54

  2022年8月11日,北京四中院审结申请认可香港区域法院离婚绝对判令案。在家理律师事务所赵佑霖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北京四中院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后,北京市范围内首例适用《安排》规定认可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本案中,当事人由于感情破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起诉离婚。香港法院经过审理后出具了离婚暂准判令。由于双方在判决后六周内没有任何一方向法院表示异议,经过当事人再次申请,法院最终向各方出具离婚绝对判令。当事人希望该判决能够得到内地法院的认可,于是来到家理律师事务所求助。

  家理委派赵佑霖律师代理该案,赵佑霖律师向北京四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承认上述离婚绝对判令。由于本案为首例申请认可香港区域法院离婚绝对判令案,从立案、送达到案件审理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立案材料、诉讼费用、适用程序、认可的内容等各方面都需要各方展开全新的探索,也需要积极与法院沟通配合。赵佑霖律师凭借自己优秀的专业素质、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基于《安排》施行前的诉讼经验,在研究《安排》及相关规定、了解香港离婚诉讼相关的一些流程和文件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并配合法院的工作,以帮助当事人早日达成所愿。

  本案开庭审理后,被申请人庭前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四中院进行了审查询问,经审查案涉离婚绝对判令属于适用《安排》的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法院认为上述离婚绝对判令中不存在《安排》中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请认可的请求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

  《安排》是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可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最新制度性安排,填补了之前只对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和认可同一份婚姻家庭判决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监护权确定等问题的空白。北京四中院依据《安排》认可了离婚绝对判令,尝试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婚姻家庭判决中所明确的全部事项在内地人民法院得到认可。该案对于推进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全面保护了两地婚姻双方及家庭关系,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我国不同法域间制度实践的一致性,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有益实践。

离婚判决.jpg

  家理律师作为首例适用《安排》规定认可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的代理律师,对于该案的推进功不可没。对此,赵佑霖律师表示,办理这种缺乏先例的案件,会尽量多做研究、多查资料,尽可能思虑周全,预判更多的可能性,面对突发状况争取积极应对。赵佑霖律师敢当行业先锋,敢于探索未知,体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的“专业、协作、爱心、开放、创新”的价值观中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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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佑霖律师

  赵佑霖律师2017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法学与法语双学士学位;2018年毕业于全球QS排行榜前十的伦敦大学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奖学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赵佑霖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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