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不断增强,不同国家国民间的来往也愈加密切。异国婚姻也被为数不少的人尝试、接受。但是涉外离婚的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人在国外离婚要做什么公证?下面由专业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解答。
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与认证是结合在一起的。
一、授权委托书公证
如果当事人一方无法亲自参加诉讼,遂决定委托中国律师代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签名属实公证
涉外离婚诉讼难,其中一个原因还在于,大部分涉外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或者常住国外,法院送达司法文书难。签名的文本则是法院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办理公证时,公证员需与当事人确认他的送达地址和其他信息,确保了法院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这为整个离婚诉讼大大提速。
三、离婚补充协议公证
当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在调解书履行时,又遇上了麻烦,如果一方在国内无收款账户,需将折价款打到第三方账户,若是担心这样会滋生新的纠纷,申请办理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对此可以通过线上签署离婚补充协议,共同明确收款账户、履行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最后顺利执行了法院调解书在国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向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涉外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原则上只需对相关法律文书经过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最后,易轶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向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当先在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公证,然后再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以上内容为涉外离婚公证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相关涉外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离婚公证,涉外离婚,易轶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诉讼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