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外国人在中国城市的街道上随处可见,涉外婚姻也随之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婚姻问题也浮出水面。那么,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以下由专业离婚抚养权律师为您解答。
一、涉外子女抚养权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中,问题的关键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涉外子女抚养权归属在中国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律师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在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2~10周岁孩子考虑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抚养比较好;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三、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依照我国人民法院相关处理意见中解释道:“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体来说,涉外抚养权律师咨询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我国所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内容中,抚养费部分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在此,易轶律师提醒:没有希望的婚姻,双方没有必要只是为了孩子将就。跨国婚姻亦是如此,即使劳燕分飞、也要好聚好散。
以上内容是针对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书写,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相关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专业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关键词:涉外离婚,抚养权,离婚抚养权律师,离婚子女,易轶律师,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