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们国家出国的人越来越多,也有许多外国人因为各种原因来到中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产生了许多的涉外婚姻,然而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会一直白头到老,有的就会分道扬镳并选择离婚。那么,如果涉外离婚一方不出面怎么办呢?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如果涉外离婚另一方不出面,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易轶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换句话说,离婚诉讼以当事人出庭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如果涉外婚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办理特别授权手续,委托亲属、朋友或内地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以上已介绍了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这里不再重复。第二,外国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意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后送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
如果涉外婚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外国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将根据第四点介绍的法律文件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在查明基本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但是,法院只对双方的个人关系作出判决,一般不处理财产问题。那么法律文书传达有哪些方式?
1. 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自然人送达。
2.外国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按照被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渠道送达;(3)代表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的权利;(4)如果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则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许可证不予退还,但根据各种情况确定已送达的,视为在送达日期届满;(5)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可以确认收件人收到;(6)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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