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上述问题由北京涉外离婚律师进行说明。
一、涉外离婚中的“涉外因素”
1、离婚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
2、婚姻缔结地在国外:
3、离婚双方虽为中国公民且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但定居在国外;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部分或全部位于境外。
二、涉外婚姻中的“管辖权”界定
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在中国起诉离婚,往往需要从双方国籍、居住地及婚姻缔结地考虑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
(1)结婚地在中国---中国有管辖权
(2)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3)结婚地在外国---实务中,双方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4)应诉管辖:5、华侨:若定居国不受理,则由结婚缔结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并定居在国外:若定居国不予受理,则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易轶律师温馨提示:涉外婚姻一旦发生纠纷,面对的问题和解决的过程远复杂于夫妇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婚姻形态。并且随着时势政策的变化,其间涉及到的细节很多时候无法单独解决。在处理这类事务的过程中,具有涉外婚姻实务经验的律师就显得格外重要,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寻找该专业的资深律师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为涉外离婚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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