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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2 17:28:24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逐步提升,涉外婚姻已不在少见。那么涉外婚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易轶律师免费咨询。

  一、涉外婚姻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与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前述两条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婚姻的级别管辖没有进行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规定进行管辖。即涉外婚姻由基层法院进行级别管辖。

  二、涉外婚姻的地域管辖

  涉外婚姻在确定具体法院进行地域管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为结婚双方的国籍与居住地,本文结合司法实务按照如下四种情形进行归纳:

  (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居住地在国外;

  (二)双方均为外国人,但居住地在国内;

  (三)双方均为外国人,但居住地都在国外;

  (四)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另一方为外国人。

  涉外婚姻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后起诉的,法院对起诉要件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形式上的,对能否胜诉、证据是否充足等在立案阶段不再做判断。

  综上所述,涉外婚姻案件在确立好管辖法院后,与受诉法院进行充分沟通,使其明悉确定管辖法院的法律支撑与立案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最后,尽快推动立案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发生因迟延立案导致对方当事人出现转移财产、出境等给司法审判带来阻碍或无法挽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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