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普通婚姻还是跨国婚姻,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之后便很难再修复。当夫妻选择离婚时,那么就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如果是夫妻在境外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境外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都必须要各自一半;如果诉讼离婚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财产在境外的,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一、夫妻双方在中国大陆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香港、台湾地区等境外还拥有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能够提供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大陆法院可以一并判决处理。涉及境外财产的过户等手续问题,可以申请境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承认判决的程序,进行办妥后续的过户手续事宜,也可以对在境外的财产单独提出诉讼,这样便于当地法院执行。
二、夫妻双方已经在境外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对该在大陆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的,应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境外离婚判决,离婚纠纷在线咨询之后才能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在大陆的不动产进行分割处理。
其实,在以往接触过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作为一名婚姻律师往往看到的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
最后,易轶律师提醒,相比境内财产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外财产的分割,证据的认证需要更多的程序手续。即凡是在大陆以外形成的财产权属证明等所有文书、证据均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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