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很多中国的准妈妈们选择赴国外产子,有的是为了孩子将来的学业方向,有些是为了规避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些是非婚生子等等,总之,各有各的原因。那么孩子在国外出生,抚养权如何认定呢?
一、在异国出生的孩子就一定是当地国国籍吗?
根据《国籍法》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的规定,并不是孩子出生在异国,我国就不认可其中国国籍,需要看具体情况。
二、如果产生抚养纠纷适用我国法律吗?
根据我国涉外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我国法律中,对于抚养纠纷,涉外抚养权律师咨询原则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及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司法解释均规定,孩子抚养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到十岁孩子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和条件;十岁以上孩子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最高不超过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按当年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以上比例给付。同时,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于涉外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在这里,易轶律师友情提醒:有些父母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前在不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子女隐藏或擅自带回本国,这种行为在中国不会触犯刑法,但在其他国家却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请选择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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