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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10-12 09:33:41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地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开放,但也因此人们家庭观念以及婚姻观念的淡化。夫妻感情一旦无法维持就会选择分开。

  如今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到来,很多问题却并不向以前一样那么容易解决。若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下面由北京资深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的说明。

  根据我国想关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以下三项的任何一项,都是没法协议离婚的:

  1、夫妻其中一方在30日的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方不同意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表示并未对财产协商一致的。

  因此只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适用登记离婚。那么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只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民政局依法对该协议盖章确认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协议离婚未完成,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如果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其他意见和想法,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怎样减小对方反悔的可能性呢?在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中,做好万全准备,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等到冷静期届满,双方能够一同去领离婚证当然是最好的,但若反悔不去申请领离婚证,只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在双方没有完全闹翻之前,收集证据相对容易一些,千万千万不要再错过收集证据的最后一个关键时期。其次,冷静期内尽量不与对方产生争执、吵架,不刺激对方,减小对方反悔的可能性。因为只要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婚也就离成了。

  北京婚姻律师易轶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每一个夫妻的具体情况不一样,策略、方案需要量身定制,毕竟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北京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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