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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2-12-06 11:12:12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最近有人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这个问题,下面看看易轶律师是怎样分析的吧!

实际生活中,总有些夫妻过的并不顺心,当婚姻在岁月的沉淀中失去了激情,双方又没有好好经营彼此的感情,这时,柴米油盐等一些列生活琐事都可能成为一种负担,使双方一步步走向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表示,夫妻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所以一般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也就失去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那么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该归谁呢?易轶律师告诉大家,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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