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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07 16:19:56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双方对离婚协议约定事项均无异议,民政局给双方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从此就解除了夫妻关系。

1)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得有结婚证,依法经过结婚登记的;

2)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双方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白人自己的行为,民政局才能接受申请离婚,

3)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民政局将不会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请求。

因为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离婚时,自愿签订的,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一方为了自己的目的,欺骗、威胁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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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作出合理安排,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具体数额,怎么支付,期限等,都要约定明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6)协议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内容的规定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双方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将离婚后的各项事宜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双方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对离婚事宜均无异议,民政局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就解除了。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看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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