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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一定要约定好关于孩子的这4点内容!协议离婚如何约定子女抚养权?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3 17:43:44

  离婚时双方一般会认真的处理离婚财产的问题,而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却没有太详细的约定。这就很容易导致离婚后在孩子的问题上出现纠纷。易轶律师提醒大家,这4条关于孩子的内容,一定要写进离婚协议里。

  第一,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定要分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个部分来约定,每个月的生活费是固定的,要随着物价的上涨逐年递增,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约定双方平摊。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也需要明确,还可以约定不按时支付,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孩子的探望时间。离婚后有太多人都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发生纠纷了,因此一定要写清楚一个月探望几次,一次不低于几个小时,以及具体的接送方式,是否可以带孩子出去过夜,如果遇到周末和节假日、寒暑假等是否增加探望的次数。同样的,如果对方阻碍探望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第三,赠与给孩子的财产。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把财产给孩子,但是这样一来,后期就容易出现纠纷,所以在写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特别注意,给孩子的房子一定要及时过户,不满足过户条件的,要写清楚过户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给孩子的是存款或现金,一定要写注明给孩子开设单独账户,并且约定如果对方擅自挪用这笔钱,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四,孩子的户口问题。法院是不会处理因迁户口而引发的纠纷的,如果离婚后对方不配合给孩子办理户口迁移,就会很麻烦,所以在离婚协议中要约定好对方配合孩子迁移户口的具体时间,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以防对方故意刁难。

       我是易轶律师,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也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从业14年,处理过很多离婚纠纷。如果你也有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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