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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协议中哪些内容是属于无效的?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22 17:43:08

夫妻之间订立婚内协议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双方的财产和经营夫妻生活,但有的会加一些看似合法实际上是无效的条款。那么,夫妻婚内协议中哪些内容是属于无效的呢?

婚内协议中有违背法律规定的,限制夫妻一方的婚姻自由等附条件的内容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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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一、夫妻二人为了双方能够互相忠诚,不背叛对方,在协议中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谁提离婚谁就没有权利分割财产,净身出户,殊不知这在法律上是无效条款,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第二、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一方偿还,除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有这个约定协议外,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共同清偿债务。

第三、若一方提离婚,几年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所以,限制再婚和生育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结婚后,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上,对婚前或婚内的财产都可以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但是离婚本来就是一件很闹心的事情,如果协议内容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变成无效条款,只会加剧夫妻间的纠纷,所以,为了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建议您借助专业的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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