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实践中一般会认定该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出资来源除非差距及其悬殊,否则考虑得比较少,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割;
若该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个人名下,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根据出资份额确定比例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信息对份额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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