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离婚来买房子的事情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人们觉得用离婚证来换房产证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毕竟婚离了还可以再复合,好楼盘买不到可就过期不候了。那么,假离婚有没有什么弊端呢?如果出了差池,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呢?北京房产分割律师免费咨询。
一、配偶蓄谋已久,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现在婚姻变数太多,大家又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恋爱时的甜蜜通常在结婚时就会终止,很多过得不幸福的人提出离婚却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如果正好有这个买房的契机,那么想要结束婚姻的那一方正好就可以借此脱身,美其名曰把房子留给老婆自己再买一套,实际上一旦领了离婚证就真正转身离开了。
一方带有“假戏真做”的风险,而所谓的“假离婚”,完全具备婚姻关系解除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律上,双方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想来,并非所有人都有精力、意愿、能力、条件,再去找一个伴侣的吧。而且受害一方在感情上所受到的伤害,也极有可能成为下一段感情的阻碍。
二、财产、抚养权的风险
“假离婚”是手段,买房才是目的。而以“假离婚”的形式获得购房资格,必然要做到其中一方名下没有房子!那么风险便也随之而来,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所购房屋的风险,此风险主要在于负担的贷款,买房贷款,这是建立在有稳定收入来源、有一定存量财产的基础上,如果婚姻出现问题,购房者往往是负担不起一套房屋的,其结果无非借款还贷或被法院拍卖。二是原有财产的风险,原有财产的分配,在离婚后,双方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受到双方协议的束缚。但假离婚的双方,通常不会就财产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即便有协议,有蓄谋的一方通常早有准备,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自己一方较为有利,因为是“假离婚”,另一方一般没有戒心。离婚后发现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受害一方是既赔人又破财,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即便复婚,但分割的财产已成事实,双方如若再次离婚,另一方的利益必然受损。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即便能够挽回损失,成本也是很高的。当然,“假离婚”购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这些,仍有许多潜在的风险,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这里,易轶律师提醒大家,当遇到相应的情况时,夫妻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防范此类风险。撰写此文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正在或将要以此方式购房的人士,千万不要忽视有关的法律风险,在决定前,做好万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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