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享有所有权。生活中,若真是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前任子女的行为,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专做婚姻财产案件的律师免费咨询。
根据“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基本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重大资产赠与前任子女的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侵害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该财产应予以返还。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在共有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受让财产的子女就所受赠与取得财产应全额予以返还,而不是仅返还取得财产的一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法律确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没有作出相反约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尤其是重大财产的处置就应遵循该基本原则,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重大资产赠与前任子女,视为侵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受赠的子女应全额返还赠与的财产。坚持该裁判规则有利于再婚家庭和谐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稳定,倡导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夫妻关系,有利于协调再婚家庭与前任子女之间的复杂的感情纠葛。
易轶律师提醒:私自将财产赠予前任子女甚至他人,会造成再婚一方恶意利用与前任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侵害夫妻另一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权,不利于忠诚夫妻关系的建立。
上述内容为婚内赠与他人财产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相关财产分割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法律咨询。